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清自然资发〔2024〕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清连高速公路浸潭停车区项目)》(以下简称“落实使用情况表”)方案批前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随着清连高速公路沿线人口显著增加,城镇建设不断提速,人民对交通服务及沿线旅游发展的需求不断扩大,结合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专项督查关于“清连高速公路浸潭停车区、阳城停车区、三排停车区、保安停车区四对停车区为按规划建设”意见的精神,亟需完成清连高速公路沿线4对停车区的建设,项目主要为落实清连高速公路浸潭停车区建设用地。
二、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落实使用城镇开发边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3482公顷,共5个落实地块。落实方向为:将原规划为农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公路用地)的2.3482公顷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交通场站用地)。
三、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25日,共30个自然日。公示期间,相关意见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咨询或提出。
联系地址: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702室
联系电话:0763-5202989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5年1月27日